各投标人:
现对石埠路新建(罗文大道南段至思圣路)道路工程(项目编号:NNPZ2022-003A(GX))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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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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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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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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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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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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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方式:根据南重点办【2014】29 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三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 3%以上(不含 3%)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南重点办【2014】29 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调整公式如下。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调整价差金额=∑{[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三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1±7%)]×对应工程材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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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方式:根据南重点办【2014】29 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6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苗木价格采用《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月上半月信息价除税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3%以上(不含 3%)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南重点办【2014】29 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结算价款,调整公式如下。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调整价差金额=∑{[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6期下半月刊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苗木价格采用《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月上半月信息价除税价×(1±7%)]×对应工程材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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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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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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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下半月刊)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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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6期(下半月刊),苗木价格采用《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月上半月信息价除税价,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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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11楼
联系人:韦显锋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南宁相思湖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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